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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民族贸易企业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

2012-12-04 13:52:23 作者:斯庆 来源:鄂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鄂托克旗地处鄂尔多斯高原,总人口99224万人,其中蒙古族26583万人,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

 

  鄂托克旗地处鄂尔多斯高原,总人口99224万人,其中蒙古族26583万人,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畜牧业经济为主的少数民族旗,全旗下辖6个苏木镇、76个嘎查(村)。2011年全旗地方生产总值329.19亿元,财政收入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05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998元。</p>

  鄂托克旗现有40539户,99224人,其中,农牧户22198户,占总户数的54.8%,农牧业人口59455人,占总人口的60. %,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26967人,占总人口的72.2 %。</p>

  一、鄂托克旗民族贸易企业发展现状</p>

  近年来,该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为宗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以及该区相关政策,通过组织审核申报和积极争取,“十一五&rdquo;期间,该旗经批准列入国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一家,即&ldquo;鄂托克旗伊宏皮毛制品有限公司”。为落实国家对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贷款利息返还政策,旗民族事务局协调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民族事务局领导经常深入到各家企业了解和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加强这方面调研,经常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民族企业的意见和要求。同时,积极引导民族企业转变发展思路,拓展发展空间和领域,为民族企业排忧解难。但因地区经济社会条件薄弱,市场经济压力和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该旗唯一一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鄂托克旗伊宏皮毛制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宣布破产。针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的薄弱问题,旗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积极鼓励民贸企业的创办,经实地考察调研决定,将鄂托克旗景程皮毛制品厂申报为该旗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并注销鄂托克旗伊宏皮毛制品有限公司。</p>

  鄂托克旗景程皮毛制品厂,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轻工业区,属个人独资企业,它的前身是鄂托克旗济德地毯厂,创办于1998年,于2009年6月更名为鄂托克旗景程皮毛制品厂,法人代表程占平,现有职工600名,其中少数民族240名。制品厂前期收购了原伊宏皮毛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线部分设备,总资产达到600万元,年产值、销售额、利润分别达到1500万元、1200万元、100万元。地毯厂主要生产地毯、毛被、针织服装、手套等毛线产品,年生产纺织地毯毛纱  吨、编制手工地毯80000平方尺、絮片服装20000件、生产絮片被褥10000块、皮手套50000对、马靴10000双、剪绒坐垫20000套,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大草原的绵羊毛、山羊绒、牛羊皮。</p>

  鄂托克旗是个牧业大旗,被誉为“软黄金&rdquo;、&ldquo;纤维宝石”的阿白羊绒的原产地,畜牧业产品、产量异常丰富,皮毛制品发展前景很广。同时,皮毛制品企业同属民贸企业,取材于千家万户,并将产品原销售给广大的牧民百姓,属民族特色产业。鄂托克旗景程皮毛制品厂正是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社会优势而创办,是目前该旗唯一一家具备较大发展前景的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它的创办及提升对今后全旗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发展产生深渊影响。</p>

  该旗力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之外,旗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办发〔2007〕1号),提出了一系列加快该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到2009年底,全旗经营少数民族日常用品和特需商品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00家、书屋和影像店30家、蒙餐馆150家。今年,旗委、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苏木镇和旗直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地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谋划“十二五&rdquo;期间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工作。</p>

  在此基础上,加强加大建设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据统计,3家商品零售总额2010年18776万、2011年20195万、2012年15036万。同时,以邮政银行为牵头,拓展银行业对民贸企业发展的扶持。新华书店得到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减免额政策,分别为2010年15万、2012年10万。</p>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p>

  一是旗域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很少,在发展中面临着实质性的政策和资金问题,尤其是难以享受国家的贷款优惠利率政策。该旗生产少数民族生活用品的大小企业没有1家企业得到民贸贷款优惠利率,尤其是2.88优惠利率政策;被确定为&ldquo;十一五&rdquo;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只有伊宏皮毛制品有限公司1家,但也因资金短缺于2009年破产。目前,该旗已申报景程皮毛制品厂为&ldquo;十二五&rdquo;期间的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尚未审批)。</p>

  二是民族贸易企业在自有资金、利润留成、价格补贴方面实行照顾政策,体现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关怀,但有与改革政策不配套,民贸企业内部缺乏活力。就资源实际情况看,民族贸易企业还存在不少解决的问题。民贸供销社、医药公司、新华书店等企业经济效益差,民贸贷款利差返还成为企业实现利润的手段,虚盈实亏;流动资金占用结构不合理,资金周转慢,效益低。</p>

  三是承贷贴息贷款金融机构范围受限。现行政策规定:民族企业取得贴息贷款的承贷金融机构只能是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才能获得贴息,其它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向民族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能享受利差补贴。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向大中城市、大项目和优势产业转移,对民族地区民族企业的信贷支持逐步萎缩,民族企业只能向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及新型金融机构寻求信贷支持,但由于政策限制,银行不能贴息,致使部分民族企业无法享受优惠利率。</p>

  四是利率市场化使民族企业享受贴息政策受到制约。现行政策规定,民族贸易和民族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承贷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一年期基准利率,不得上浮,才能享受2.88%的优惠利差补贴。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趋势明显,企业贷款利率多数执行了上浮政策。到调查之日止,鄂托克旗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民族企业贷款执行了基准利率,其它金融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对贷款利率实行了浮动,因此,贷款贴息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p>

  五是贴息贷款受到贷款期限的限制。现行政策规定能享受补贴的是一年期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并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优惠2.88个百分点来执行优惠利率补贴。但是随着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大多已经突破一年期限,至使这部分贷款不能参与贴息。</p>

  三、相关对策建议</p>

  一是立足地方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大力创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扩大贷款优惠利率范围,不局限于“国有”和&ldquo;集体”,对有市场竞争力、效益好的少数民族特需产品和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手工艺品等生产企业,都可以考虑纳入优惠范围,努力实现每个旗区有1-2个民族特需商品生产龙头企业。</p>

  二是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合力发挥优惠利率政策效力。要建立民宗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参与的协调机制,建立民族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和重点民族企业定点联系制度,及时进行相互沟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更多符合国家优惠贷款政策的民族企业充分了解国家的政策、运用好国家的政策、最终享受到国家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民族企业的引导和支持,全力支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效益好的民族企业。金融机构应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政策的重要性,支持民族企业加快发展不仅是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其自身发展壮大的源泉。针对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加强风险管理、保持微利的原则下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民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扩大基层行的信贷权限,确保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人民银行、民族工作部门应加强利差补贴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指导民族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贷款、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将利差补贴用于充实企业竞争实力上;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查处违规行为,确保优惠利率政策发挥最大的惠民惠企效果。</p>

  三是扩大承贷金融机构范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经营领域和业务对象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在追逐效益的同时,也承担着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p>

  四是放开利率水平限制。金融机构对民族企业发放贷款,按照当地金融市场利率水平低2.88%标准确定贷款利率即执行优惠利率,然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予以2.88%的利差补贴,使之既符合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又能让民族企业充分享受到优惠政策。</p>

  五是适当放开期限限制,让期限较长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能享受到利率优惠。</p>

(编辑: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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