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有些领导干部形成“权力惯性”,“用权”得心应手,“履责”退避三舍。中央强调落实“两个责任”需要“一把手”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二者不可偏废。
如今,“走过场”的领导干部日子已逐渐成为“过去式”。除中纪委多次通报典型案例,各地也频频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亮剑。2014年以来,湖北省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处理739人,党纪政纪处分461人;今年,云南德宏27名“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湖南株洲5名领导干部因下属违纪违法被追责……
以往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就万事大吉,身边人、底下人出了问题,用不着“别人犯病,自己吃药”。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官员追责,就是让领导干部切实认识到什么叫“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中纪委强调,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管不力的问题。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纷纷出台文件,列出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落实“两个责任”的主体、内容和责任追究形式。有些省市明确提出“终身追责制”,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责。
不仅如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列入“负面清单”,并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责任追究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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