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this.style.width=500;[/img]《西藏历史档案荟粹》 才吉摄 现存较完整的汉文是在松筠的《卫藏通志》中,但他将福康安的原奏各条拆散,分别载于“喇嘛”、“番兵”、“番目”等各卷中,各条累计不止二十九条,被《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定名为《乾隆五十八年钦定西藏章程》。因为松筠对《章程》作了重新改定,尽管其基本精神和后来发现的藏文本大体是一致的,但并不能视为当时《章程》的原本,因此,《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将松筠书中辑录汇集的章程各条径自定为《乾隆五十八年钦定西藏章程》是不妥当的。目前社会上流行三种正式汉文译本。 第一,汉文全译本 扎什伦布寺发现的藏文原本,五十年代初由中共西藏工委译成汉文,定名为《清乾隆五十七年驻藏大臣二十九条权力》,1953年报送中央统战部,由邓锐龄先生根据《嘉庆四川通志》、《卫藏通志》、《清会典》、《清实录》诸书,对译文进行了核校,订正讹误,疏通文句,定名为《清乾隆五十七年驻藏大臣二十九条权力译文校注》。同年5月,中央统战部将该校注本铅印若干本,供内部参考,成为解放后第一个汉文全译本。1955年,收入由中央统战部办公室刊印的牙含章《达赖喇嘛传》(内部参考)中(见该书第42至52页)。 第二,汇编本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和四川省档案馆合编的《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中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新译本,是根据《水牛年文书》原档复印件翻译的。翻译时忠实原文,为了表述准确,每一条都参阅了福康安的原奏,并逐条加以注释;同时译文力求顺达,是目前最好的汉译本。 第三,荟粹本 《西藏历史档案荟粹》,公布了另一藏文本的《章程》及其汉文译本和英文译本,引起了藏学界的关注。细读此件并与文书本对校,发现在一些重要条款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删节、妄增、字词错讹和疏漏,很显然不能算作《章程》原本的准确译本。 <STRONG>文书本与荟粹本的对勘</STRONG> 为了彻底弄清文书本与荟粹本两者的异同,判定孰为流传有绪的正本,笔者对两个藏文版本和汉文版本的各条款逐条分别进行了对勘。并比照福康安等的原奏和乾隆的谕旨,试图探索《章程》各条款的异同及其本来面貌。 这里只就汉译文版本的异同对勘情况择要加以述及,至于藏文本的异同对勘情形,请见《文书本与荟粹本藏文版本对勘记》(见《<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版本考实》)。汉译文以汇编本为底本,用荟粹本译文对勘,写成校勘记,并提出笔者意见,评其是非。经对勘,除少数条款无大差异外,其余绝大多数条款都存在大小不等的问题。现将对勘发现的问题,择录其中几条举例简述如下。 第一、删去条款重要内容或关键文字,模糊了立法依据,破坏条款的完整性。 例如:第一条 甲、文书本:“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为黄教教主。蒙古和西藏地区活佛及呼图克图转世灵童时,依照西藏旧俗,常问卜于四大护法神,因依口传认定,未必准确,兹大皇帝为弘扬黄教,特颁金瓶。” 荟粹本:将上述文字删除,改为“关于寻找活佛灵童事宜。经各方认真考查,并问卜于四大护法神之后,…” 乙、文书本:“因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互为师弟,凡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呼毕勒罕,即仿互为师弟之义,令其互相拈定。” 荟粹本:上述文字全被删去。 丙、文书本:“大皇帝如此降谕,皆在弘扬黄教,以免护法神作弊,自当钦遵执行。金瓶净洁不污,常供于宗喀巴佛尊前。“ 荟粹本:上述文字全被删去。 <BR(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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