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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罗源湾鲍鱼连载。。。 [打印本页]

作者: kymotuo    时间: 2009-10-8 18:01
标题: 罗源湾鲍鱼连载。。。
从8月29日起,福建省罗源县碧里乡的碧里村、梅花村、廪头村、溪边村、牛坑村、廪尾村、新澳村、连澳村等各村的鲍鱼养殖户所养殖的鲍鱼突然大量死亡,8月30日达到死亡高峰,所养鲍鱼三分之一死亡,几乎每户都有损失,鲍鱼死亡数量不等,最多的已经全部“清空”。这几天渔民在渔排上冲洗养殖鲍鱼的网箱时,将死亡的鲍鱼捡到麻袋、筐中,不一会儿,麻袋、筐就装得满满的,散发出浓浓的臭味,在十几米外就能闻到一股股恶臭。渔民每天都要载着几筐或几麻袋的死鲍鱼回家,场面惨不忍睹,部分渔民已禁受不住此打击而病倒。据初步估计,此次整个碧里乡的养殖户经济损失已近亿元人民币,有的养殖户几乎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鲍鱼小数量的死亡属正常现象,但此次不同寻常的地方在于鲍鱼死亡比例之大(从两成至全部,大部分养殖户损失达三分之一以上)、覆盖范围之广(涉及整个碧里乡海域数千上万户养殖户)、经济损失之多(大部分养殖户每户损失为十万至百万人民币不等)。对于此次鲍鱼死亡的原因,几乎整个碧里乡的渔民都认为是位于罗源湾的亿鑫钢铁厂将污水排至海域导致海水污染所致,且据说县领导袒护该厂,任其所为,但事实是否真为如此则不得而知。从9月1日起,碧里乡的鲍鱼养殖会每天都有数百人到自发地到县政府门前,要求县领导“给个说法”、要求钢铁厂赔偿。刚开始县领导避而不见,只派出“人民的好警察”出面迎接,直至后来才露面,但也只是含糊其辞、敷衍了事,不敢正面回应渔民的问题。    此次领导人一改往日强硬之态度,更是令村民怀疑其与钢铁厂关系暧昧、利益相关。在村民每天到政府门要说法的同时,每天都有不同村的数十名渔民“轮班”到亿鑫钢铁厂,堵住其门口,不让其开工,颇见成效,但“人民防线”也于数天后被政府强行驱散。另有部分渔民于9.2下午欲到福州市找相关部门、领导说明情况,但未果,据说是由于罗源县的领导下令车站司机不准运载渔民抵榕。数天后到达福州却无法见到相关领导,传闻为数百武警所阻。    后县领导终于答应与村民商谈,鉴于人数众多,故要求每村派两名代表与其商谈。每村的“渔民代表”商谈回来后却令人大跌眼镜,几乎都是同一口径:“这是自然现象,与钢铁厂排水无关”、“再闹事就会被抓”,与去之前的“强横”态度截然不同。更有村民怀疑是“上面”给了好处,另其改口。另有消息称,亿鑫钢铁厂的除污费已经交给政府了,但是政府没有进行污水处理。    截止今日,县政府只答应对鲍鱼进行抽样检查,却不敢应渔民的回应对海水及亿鑫钢铁厂的排水进行检查。官方给出的结论是:    “经过采样观察,这次濒死的鲍鱼个体完整,足部附着力减弱,体表颜色变浅。除这些外,没有往常常见的裂壳、溃疡、坡腹、肌肉缺损和肌肉萎缩等常见的病害症状。经过镜检,也没有发现寄生虫以及感染症状。      那么鲍鱼到底是怎么死的?福州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人员在各个海区采集了三个站位的水样检测水质,检测的项目有pH值、重金属以及藻类、细菌总数和弧菌等,目前实验分析还在进行中。”      另外,县政府提出愿拨出600万对渔民给予补偿,想息事宁人,但经计算每户最多只能领到数千元,根本为杯水车薪。    现今的景况是养殖户的鲍鱼仍在不停地死亡,若情况无好转,则不久之后碧里乡所有的鲍鱼都将死亡殆尽;而政府方面却只答应出救灾性质的抚恤金,无赔偿意愿,且用连哄带骗的方法来糊弄渔民。有渔民原本打算“上访”或至法院进行诉讼,但受到内外阻力也不了了之。目前情况下,真的只有“等死”了......         若此次鲍鱼死亡原因诚如渔民所料为亿鑫钢铁厂排污所致,则政府脱不了干系,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1.若设施不合格、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投入使用而致今日形势,则相关部门当初验收有误,政府有误;    2.若验收合格取得排污许可证投入使用后加重排污,而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今已是人民投诉而未查)或发现后仍有意包庇,政府有误;    3.若如上所述,钢铁厂已缴纳排污费,而政府未将其用在排污上而是“挪作他用”,政府有误。                   纵观此次事件,有一下几点值得我们思考:    1.政府不敢直面回应村民,只是搪塞敷衍,是否正如渔民所言,钢铁厂与其利益相关,官商勾结?    2.领导躲起来不见“情有可原”,但却派出武警来“镇住”渔民,强令车站司机禁止载运渔民“上访”,是何道理?    3.若诚如渔民所料,“渔民代表”被收买,那“贿赂者”(严格来说不能称其为贿赂)是否也忒恶劣了点?    4.对于如此之巨的损失、如此多人数的“上访”,偌大个福建省却无一家媒体如实报道,只是蜻蜓点水般向公众说是鲍鱼大量死亡,死因复杂,却只字未提渔民之反映,甚至本末倒置,将县领导的说法套在渔民身上,误导大众,新闻自由是否渐行渐远?              时间仓促,此文难免有些许谬误之处,但希望大家为罗源的渔民说句话,为中国的法制与自由出自己的一份力。我们要求的不多,只要真相。若真是天灾,则无话可说;若为人祸,则应查出祸根,给受损的渔民一个交代。谢谢大家!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我爱南野秀一 回复日期:2009-09-19 15:15:30 </center>  快上!我等急了!!!<center>作者:红天绿化 回复日期:2009-09-19 15:24:26 </center>  此君竟然是同道中人。。。我也惊诧<center>作者:败类燕 回复日期:2009-09-19 21:59:18 </center>  什么东西啊 》?  <center>作者:woozj 回复日期:2009-09-29 18:32:36 </center>  我们真的太可怜了,根本没有人理睬啊<center>作者:武装人民币 回复日期:2009-09-29 18:53:43 </center>  无语,顶一下<center>作者:败类燕 回复日期:2009-10-03 11:50:28 </center>  是啊。现在的社会啊,就是不关心老百姓的生活。。。什么政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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