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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杨柳塘苗族“不落夫家”习俗

已有 1041 次阅读 2015-9-26 11:20 | 苗族


        “不落夫家”,也叫“坐娘家”,这是杨柳塘苗族婚姻形态中的共存现象。“不落夫家”是指女子结婚后,经过短暂的十三天婚期,即返回娘家长住,经二、三年的来来往往,经夫妻多次接触已怀上小孩后才到男家定居。“不落夫家”的习俗,就是正式结婚之后,新娘在男家逗留时间通常为13天,可谓短暂的婚期。村寨约定俗成,新婚夫妇不得在婚期内同房。婚期要由男人家的一位小姑娘陪同起居。新娘回门后,即开始了她的“坐家”的新妇生活,这—段时间可能是两三年,也可能是四、五年,个别的甚至更长。通常“坐家”的时间维持在35年并有了小孩后才结束者居多。 一般情况下,返回夫家的新妇遵循“非请不到”的原则。苗族的做法通常是在新妇回门后的几个月或半年内,到季节性生产劳动时,由新郎家人或是委托他人去请新娘,新妇被接回后,帮助做些家务,小住三、五天或稍长。苗族请回新妇的说法都是“接媳妇来家纺线”、“接媳妇来家栽秧”、“接媳妇来家吃李子”、“接媳妇来过节”、“接媳妇来帮忙”凡此等等,理由可以很多,那就得看公公婆婆如何找了。时间可不能乱定,要知趣,必须理由要充分,比如二月捶田坎、三月踩秧青、四月栽秧苗、五月薅秧草、八月打谷,都是传统的接新妇时间。其实,接新妇帮忙不过是一种借口,新妇到夫家并不参加下田插秧,更不承担诸如挑粪等重体力劳动,以免弄脏新裙。逢年过节也是接新妇的传统时间,不过,有的地方规定新妇第一年不能去夫家过年,有的则到第三年才开禁。

        接时,一般是老人,如亲公或亲婆(因为这里的苗族媳妇对男人家的父母不称为父亲或母亲,而是按其下一代小孩对公婆的称呼),去时都要备礼,礼物一般是比较简单,糖果之类的,原来有砖糖或兰花根,现在可以用饮料代替。媳妇接回来之后,此时可以和丈夫同居了。每次来夫家居住时间长短也不同,短则一两天,长则半个月。新媳妇来“坐家”期间,不改变装束,和未嫁前一样参加家里的农业生产及家务劳动。“坐家”媳妇不好当,第一件事就是每天早晨得必须起得很早去挑水,然后才是打菜洗菜、煮饭之类的。挑水要会问话,遇到去挑水的人必须先打招呼,是老喊老是小喊小,哪怕喊错了辈份别人也不怪你,因为你是新媳妇嘛。

        苗族人送媳妇回娘家要备大礼,根据季节的不同,其礼数也有异,比如挑糍粑、棕粑等等,春夏之间的插秧、端午或六、七月份是棕子,其他月份是糍粑。媳妇的盛装衣服要挑来挑去,姑娘到哪里得挑到哪里。女方家也不是白吃,他们还得请起族人,准备 宴席,三天三夜作陪,又是唱歌,又是搳拳,其费用也不简单,其实正如汉族说的一样,“不开亲是两家,开亲了就是一家。”这其实是交流情感,增加两家之间友谊的一种方式而已。

        做新媳妇也不好当,最关键是“资格”问题。尽管老人,主要是婆婆,她肯定叫你不做,但你得事事“抢”着干。而且婆婆要干,你哪怕干累了,你也得假装叫婆婆不要做。这就是苗族的习俗,也是一种文化具体体现。

        姑娘到婆婆家,活路要帮着做,平常一有空,雕花绣朵——刺绣或织锦等等,是必须要努力的去做。给自己做,给还没生出来的小孩做,那是必须的。苗族人认为,你这样做了,别人很敬佩,比如“你家的媳妇真勤快!”媳妇有满足感,婆婆有自豪感。家里面或邻里争论什么事情,新媳妇不要参与,别人要问你的观点,你可以笑而不答,别人说你修养好,有内涵。

        兄外,新婚媳妇也还有很多的“权利”,如同未嫁时一样,比如上游方场“游方”,也可以谈恋爱,但绝对不能有越轨行为,也就是不能玩“真”的,家庭和社会舆论都不能有所非议。当然,男方也不例外地享有同等的社交自由。

        苗族姑娘很聪明,为了使这当姑娘的时间长一点,又出于害羞心里,她们都千方百计避免与自己男人有性接触,以求得在娘家“坐家”的时间尽可能延长。就是三年五年不怀孕,别人也不会笑话。

        关于“不落夫家”的习俗,我们也可以从人类学民族学上加以解读。根据苗族开亲歌词里的表述认为,由于受“舅权”制度的影响,曾经的“一河八百簖,一方八百村,八百个火坑,八百人一村”,则因为“聘礼的繁重,亲事办不起,笙沉六百对,叶沉六百张,人不玩老了,饭不吃也光,阳雀哭水涨,杜鹃哭秧长……游方场荒芜,误妹三十岁,误哥四十春。”后又经过大家的努力,共同来决议:“舅爷让银子,舅娘让花布,汉人让骡马,众人让鸡鸭,让去了光光,青年才成双,老人才得亲。”聘礼一直让到“生米代白银,茶叶代骡马,以蛋代鸡鸭,以糖代水牛,丝线代绣布,样样有代替,请‘亲’进了屋,大家才得亲。”我们无法知道“沉亲”是哪一个时代,然而,关于苗族婚姻自主的抗争是艰辛的,因为“刻道”的礼单,人们经过了三次的“沉亲”,三次的“出亲”,最后才搭成自由的恋爱和婚配。而姑娘婚嫁了之后,她们还努力着某种程度的自由,其“不落夫家”也是一种自由的表现。

        我们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在以汉族为主体的国度里,我们总觉得苗族人在这方面在很早之前似乎做得比较好,也比较彻底。汉中婚姻自由则是在解放之后的事情,苗族则比汉族早了几千年的历史。而又因为很多度的“游方场”的邂逅,感情基础则比较牢固,因而苗族社会里几乎没有休妻、离婚的概念。在当代,我们所见到的苗族也有离婚的例子,虽然比较少,但多是受外来文化的影响,与本身的苗族无关。

        苗族社会男女比较平等,过去是这样,现在亦然。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苗族的“恋爱和婚姻是自由的”结论。

0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于偏大桥古镇

作者:贵州省施秉县苗学研究会   吴安明(笔名/紫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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