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 :听党章第15天——防微杜渐慎用权

2016-06-23 15:20:20 作者:阳希编辑 来源:人民海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解决腐败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关键就在于:建章立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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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腐败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关键就在于:建章立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微杜渐,扎紧约束权力的“笼子”,权力才不会肆意妄为。这样的理念,习近平同志在闽工作期间,一以贯之。主政宁德期间,习近平提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权力无论大小,都是人民给的,也只能受命于人民,为人民谋利益。人民把权力交给了我们,我们在使用权力的时候就要让人民放心。怎么样才能让人民放心呢?一个很重要的措施是建章立制。建立一整套系统、全面的制度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使用,这是杜绝腐败的根本性措施。”  缘此,宁德廉政12条及补充规定5条,应运而生。尽管已经过去25年,但其内在精神依然熠熠生辉。  

1989年3月29日,宁德地委、行署出台《关于地委、行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主要包括12条:一、在职期间不准以任何名义占地营建私房。二、不准个人介绍基建工程。 三、不准贪污受贿和索贿。 四、不准违反招工、招干、招生、毕业生分配、征兵、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和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私自安插子女、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五、不准在干部的提升、晋级和调配选拔上,违反组织原则和人事干部工作程序。 六、公务往来不收礼,不向基层单位索要各种产品、礼品,索购紧俏商品。 七、下基层不准大吃大喝。要严格要求按接待标准办伙食,按规定缴纳伙食费。八、不准公车私用。如特殊情况私事要用车,要向车辆管理单位缴纳用车费。 九、不准利用职便以任何名义参与经商办企业。十、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奖励。十一、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准为违法乱纪的人和犯罪分子说情袒护、徇私枉法。十二、教育管理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一个多月后,1989年5月15日,《关于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若干补充规定》出台,共5条:一、不准购买新的进口豪华汽车;二、不准修建超标准的办公楼、宿舍;三、领导下乡要轻车简从,不要到当地边界迎接上级领导;四、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除有关人员外,不要层层增加陪同人员;五、今后领导干部生病,各部门、单位不要用公款赠送慰问品;不以各种理由,用公款向领导赠送礼品。如有违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领导干部要把物品退还有关部门、单位或上交。     

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不久,2012年12月初,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包括改进调查研究、厉行勤俭节约等。    

宁德的干部说,中央八项规定与宁德廉政12条,体现了习总书记对反腐倡廉、改进作风的一贯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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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林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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