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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今受审

2009-09-18 20:05:21 作者:中国民族文化网 来源:[标签: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舞王”大火烧出的“亿元副局长”陈旭明一案将在深圳市盐田法院开庭审理,陈旭明被控受贿6万元。对指控金额如此之少,很多网友给予强烈质疑。广州知名律师表示,按现行刑法规定,陈旭明的量刑应该不超过12年有期徒刑。今日
网络质疑在深圳为了6万元就受贿?前日检察机关公布“亿元副局长”陈旭明涉案金额为6万元人民币后,网友给予强烈质疑。在几个门户网站的论坛上,很多网友就此事发表意见。一位网友说:“深圳那边消费如何高我不想说了,比我有见识的人多了去了,我只想说一句,在深圳为6万元就去受贿?”另一网友说得更刻薄:“不准污辱我们的局长,你当打发叫花子呢,才6万元就帮你办那么多事?”律师说法:陈旭明“徇私舞弊”应重罚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律师认为,陈旭明两罪并罚,量刑不会超过12年。王思鲁称,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舞王”大火死亡44人,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陈旭明的行为也构成了“徇私舞弊”,因此,应该从重处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6万元,如果退赃的话,最多也就判两至三年,两罪并罚,陈旭明的量刑也就在十年至十二年之间。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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