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致伤引纠纷 调解温暖外乡人
2013-08-09 16:39:35 作者:李春香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近日,两个从河北省承德县到阿荣旗打工的孙某和刘某,拄着拐杖来到那吉镇大调解中心,称两人给栾某打工,在做木工活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孙某的左腿骨折、刘某的左脚脚面碰伤,栾某第一时间将他们送到医院,积极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span>3000多元,(其中孙某1300多元,刘某</span>800多元,其它费用</span>900多元),伤愈后,两人半年内都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多次找栾某协商损害赔偿金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引发矛盾纠纷。</span>
镇大调解中心迅速组织人员对此纠纷进行调查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室,单独约谈双方当事人后,知道了孙某和刘某的想法是:尽管现已伤愈出院,但是半年内都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着急回河北老家养病,因此只要求栾某支付他们人身损害赔偿金</span>18000元即可。而栾某的想法是:这次事故是他们自己操作不当引发的,并且已经给他们支付了治病的费用,现在承包的工程尚未结款,根本没有钱赔偿。我们知道双方的底线后,开始给他们分析当前的调解形势,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利弊后,双方都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同意尽早把事情解决。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栾某一次性付给孙某人身损害赔偿金12000元,刘某人身损害赔偿金</span>3000元的,孙某和刘某今后不再就此事向栾某追究任何民事责任。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彻底化解。<br />
供稿:那吉镇 李春香</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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