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筑牢“五道防线”加强耕地保护
2013-08-15 19:16:57 作者:张力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为加强对耕地保护,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对耕地保护严而又严的各项政策措施。近年来,楚雄市人民政府始终把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成效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进行考核,按照楚雄市人民政府与楚雄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各项工作要求,根据楚雄市制订下发的《关于印发楚雄市基本农田保护九条措施和五项制度的》通知、《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基本农田监管体系的》通知、《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楚雄市积极抓好全市的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每一个乡镇。</span>
第一道防线: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度落实。</span>
为确保国家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各项内容能够落到实处,</span>2012年,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span>
一是年初就对各乡(镇)下达具体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span>
二是积极抓好市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签订工作;
三是狠抓《楚雄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要求各乡(镇)按《考核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耕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定期和不定期对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是在与15个乡(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耕地保护的目标任务、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是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要求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基本农田保护“九条措施”和“五项制度”。</span>
第二道防线: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span>
一是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与楚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规定,规划期间楚雄市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span>49000公顷。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调查和</span>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2012年楚雄市的耕地保有量面积为53404公顷,高于楚雄州人民政府下达楚雄市的耕地保有量面积任务。</span>
二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与楚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规定,规划期间楚雄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9000公顷。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结果,</span>2012年楚雄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1460公顷,高于楚雄州人民政府下达楚雄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span>
第三道防线:加强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span>
2012年,楚雄市上报的14(批)个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span>135.5677公顷。由于楚雄市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耕地占补无法自求平衡,</span>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均是采用支付耕地开垦费和指标流转费的方式,由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统一协调安排指标,在州内补充耕地寻求耕地占补平衡。同时经认真核实,</span>2012年楚雄市没有发生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及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减少的情况。</span>
第四道防线: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span>
一是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利用强度管理,合理利用所占用的土地,禁止闲置和浪费荒芜;
二是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项目逐一落实补充耕地方案,严格履行占用耕地“占一补一”法定义务,按规定依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后,由楚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补充或向其它县流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对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都依法进行了规划调整,并进行基本农田补划,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span>
四是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做到“图上有标识、地上有标志、责任有文件、面上有示范”。</span>2012年,楚雄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13153块,共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38块。</span>
五是积极申报和组织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和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span>
第五道防线:加强耕地等级与耕地质量建设。</span>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云南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楚雄市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并于2008年</span>10月全面启动楚雄市农用地定级估价外业调查工作。现已编制完成了《楚雄市农用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报告》和《楚雄市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报告》,并开始实施。根据《楚雄市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报告》,楚雄市的农用地共划分为</span>5个级别,其中一、二、三级地主要集中在坝区七个乡镇,占全部农用地的</span>30%;四、五级地主要集中在山区的八个乡镇,占全部农用地的70%。通过开展该项目工作,楚雄市可以有效的确定耕地等级、耕地地力等级评定与划分依据,建立健全全市耕地质量建设及监测工作。<br />
(楚雄市国土局: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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