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网友建议将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恢复行政编制
2013-08-22 18:30:33 作者:厉姣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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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敏尔同志简历</a> | 给贵州省省长留言 |
人民网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 厉姣)近日,一名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老同志给省长陈敏尔留言,建议“将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划转为机关行政单位”。这位网友列举了三点理由:从职能职责上看,民语办一直在履行机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从省情和实际履行的职责看,省民语办原本一直履行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从国家民委和周边省份的机构设置看,民语办应当在事业单位分类中定位为机关行政管理。</p>
对此,贵州省官方回复表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不进行行政编制恢复工作。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对属于事业单位的机构进行分类,是组织机构的分类改革,是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分类。更多详情见下:
【网民留言】</font>
尊敬的陈省长:您好! 我是一位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老同志,见证了贵州省少数民族事业在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辉煌成就。 按照贵州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语文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履行“管理全省民族语文工作”的职能,特请求将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办恢复为机关行政编制,以利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主要理由如下: 一、从职能职责上看,民语办一直在履行机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的前身为建国初期成立的贵州省民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属正厅级单位。上世纪八十年代恢复设立省民委民族语文处,l984年改称为民族语文办公室,定编1 O人;1 996年机构改革时,语文办继续明确为省民委的内设机构;但在2000年机构改革时,省政府黔府办发【2 000】112号文件《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贵州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及省民委下属6个事业单位由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为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下属单位”,由此,省民语办被从行政单位改成了事业单位,但不是事业法人单位,事业编制15名。2007年4月26日的黔府办发【2 007】35号文件关于省民委与省宗教局分开设置的通知中,重申了上述规定。而同年的7月19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黔组通[2007]71号文件《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语文办被明确为省直8 3个参公管理单位之一。十年来,语文办属性上列入事业编制,但从实际职能看,我办依然在履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工作性质基本上是以行政管理型为主。因此,语文办理所当然应恢复为行政单位编制。 二、从省情和实际履行的职责看,省民语办原本一直履行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省份。全省17个世居少数民族中,除土家族和回族已转用汉语外,其他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全省14 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有9 00多万人以本民族的语言作为第一交际语;还有26 O多万人存在汉语言障碍,需要提供双语公共服务,其中,妇女和儿童占大多数。苗、布依、侗、彝等民族的7种文字在现实中仍然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省民语办一直履行的职责有:宣传贯彻并检查、监督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执行,参与研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从政策上宏观上指导全省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与发展;负责推动全省民族语文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组织编写、编译民族语文课本与读物;管理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参与制定与组织实施民族语文翻译人员的职称评定;负责组织民族语言文字专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开展“双语”教学;组织开展相关学术交流与协作,管理全省民族语文学会、协会及相应的科研工作;指导做好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发掘等相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对外交流管理;做好省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方面,除民语办之外,省直各单位没有一个有此项职责。或者说,民族工作部门如果不履行管理民族语文工作职责,此项工作也就无人管理了。这显然是缺项于国家民委的对应职责的。我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上来,站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高度,认真履行民族工作部门各方面的职责。因此,特请求在我省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机构改革中,将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恢复为机关行政管理编制。 三、从国家民委和周边省份的机构设置看,民语办应当在事业单位分类中定位为机关行政管理。 2 008年7月10日行文的国办发【2 008】61号文件《关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国家民委主要职责中的第八条为:“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在国家民委内设机构中,教育科技司又下设民族语文处,皆为行政编制。教育科技司的主要职责为: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篮堡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款;指导民族语文机构和直属民族院校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周边省份中,大多数省份将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列为行政管理编制,如四川、广西等省份。而全国从上到下的负责汉语普通话的语委工作部门,包括我省并在教育厅管理的省语委办,也是公务员编制。 因此,希望贵州在此次机构改革中趁重考虑,将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划转为机关行政单位。</p>
答复意见:</span>
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将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恢复行政编制”的问题。 首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不进行行政编制恢复工作。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对属于事业单位的机构进行分类,是组织机构的分类改革,是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分类。其次,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编办,省级以下(含省级)各级政府无权增加行政编制或将其他性质编制转为行政编制。 二、从历史沿革看,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一直是省民委的下属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 三、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的业务范围是“负责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学工作;指导民族语言机构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从其职能任务看,没有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根据《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黔府办发[1996]27号)和《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5号)等文件规定,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责均由省民委机关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行政管理职能在省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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