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本人户籍在昆明市辖区内,或在昆明市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昆明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在职人员,参加会计师考试,两年内三科合格者、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者,可以获得一次性的现金奖励。这是昆明市财政局近期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中高级会计人才奖励办法(暂行)》,出台这样的奖励办法,是为鼓励昆明市会计人员积极向中、高级会计人才发展。《办法》中约定,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和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都属于中、高级会计人才。</p>
奖励对象
凡本人持有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人户籍在昆明市辖区内,或在昆明市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在昆明市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或市域内民营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在职人员。</p>
奖励范围
参加会计师考试,两年内三科合格者;通过考评,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者;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者;经推荐和考核,参加全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者;经考核,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者。</p>
奖励标准
参加会计师考试,一年内三科合格者,市级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500元,两年内三科合格者,市级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500元;通过考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市级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市级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取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班的人员,市级一次性奖励个人2000元;考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班的人员,市级一次性奖励个人8000元。</p>
这样申请
办法规定,符合奖励对象范围的会计人员,考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本人可持相关材料向省会计主管部门申请兑现省级奖励。</p>
另外,办法指出,符合奖励范围和奖励对象两项的,自取得职称证书之日起(签发时间)三个月内,持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工作证明、社保证明和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到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办理奖励手续。(记者 朱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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