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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3-11-02 12:36:19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浏览次数:0

“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10月29日至30日,国家民委、云南省政府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召开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和专家座谈会。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示范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吴仕民,国家民委副主任陈改户,云南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黄毅,云南省副省长尹建业出席会议。</p>

  陈改户在听取了云南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示范州、县、乡镇、村负责人的交流发言后说:“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全局和长远做出的重大决策,为云南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与全国一道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也是在新形势下推动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有益尝试。”</p>

  陈改户强调,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启动以来,成效显著,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前景喜人。他希望云南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整合资源,取得实效。陈改户表示,国家民委将继续大力支持云南示范区建设,把云南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上升到理论政策甚至法规层面,为全国提供借鉴。</p>

  云南省副省长尹建业在会上分析了示范区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要求云南各级部门把示范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脱贫致富相结合、与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相结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构建民族工作大格局,实现云南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幸福梦”。他表示:“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要在区域上瞄准边境沿线地区、特困连片地区、自治地方、散居民族地区等重点,在群体上优先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边远民族地区深度贫困群众和特困民族等,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协调发展。”</p>

  2011年5月,国家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 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云南省委九届三次全委会随后通过了建设示范区的决议。云南提出,示范区要在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等十个方面作出示范,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边疆繁荣开放三个方面实现新跨越,目标是示范区建设2015年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全面建成。当前,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成为推动云南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p>

  会上,国家民委向云南省颁发了“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牌匾。吴仕民及有关专家作了交流发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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