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多举措助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稳步发展
2013-11-23 14:26:45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浏览次数:0
南宁是一个以壮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58.09%,其中壮族人口39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6%、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96%。抓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既有利于少数民族文明的传承与发展,又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对实现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南宁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民族语文工作政策法规,扎实工作,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稳步发展。</p>
出台壮语言文字规范性文件</p>
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有法可依,促进壮文在社会使用中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增进民族团结,南宁市在民族语文工作立法方面是一步一个脚印,下了不少功夫,于2009年启动了壮文社会使用管理的立法工作。2013年5月广西第一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府规章—《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政府令形式颁布,自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南宁市在推动壮文社会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标志着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依法监督和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语文工作机构正在抓紧制定《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编印宣传和服务手册,推进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示范县建设。</p>
积极探索壮语文标准化考试
2012年6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民语委和南宁市人民政府承办的首次广西壮语文水平考试在南宁市顺利实施,报考人数336人,出考率97.6%,及格率58.23%。壮语文水平考试试点工作是我国少数民族语文标准化考试的首次探索和尝试,首开全国先河,是广大壮族地区和人民语言生活、教育、文字推行、文化保存与传承的大事,对规范发展本民族语言,促进壮汉双语和谐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通过组织壮语文考试,得到了广大壮族群众的热议和支持。2013年的壮语文水平考试将于12月份举行。目前,南宁市考点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p>
稳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
壮汉双语教育是壮族教育的特殊需要,是南宁市民族教育的重要内容。《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2005年颁布施行,2010年修订)明确规定,“对在实施壮汉双语教学的学校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应当给予岗位补贴。”、“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的少数民族学生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学生在校期间适当补贴和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等。南宁市还设立了市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确保双语教育经费投入。每年,通过项目安排支持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特色教育,制定壮文进校工作发展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建设,不定期开办短期培训班,提高他们的双语表述能力,双文阅读、写作能力和双语双文教学设计能力;支持学校通过举办山歌表演唱、壮语快板,开展壮语情境教学、民族节庆情境展示体验及建设农具陈列室等壮民族文化传承形式,不断深入挖掘其中的精神文化内涵,让各族学生感受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从中了解了民族知识,增强了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守护民族文化精神家园的意识。目前,南宁市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学校共有28所,其中小学21所,民族中学7所,“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壮文教学方针在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学校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p>
此外,南宁市还抓好壮语广播电视工作,发挥壮语言魅力,传承壮族优秀语言文化。武鸣县电视台继2012年开播壮语节目后不断完善丰富壮语节目内容,上林县恢复开播壮语电视新闻节目工作也正在加快推进。</p>
健全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为增强民族语文工作职责,2010年,南宁市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在市民委挂牌改设为市民委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2个正科级科室,核定人员编制8名。2013年,通过推优育才、公务员考试、组织考核调配等方式选拔配齐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在市财政安排民族语文业务专项经费,为南宁市民族语文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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