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授予五十六个家庭“民族团结模范家庭”称号
2013-12-15 20:40:30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浏览次数:0
“西藏自治区首届民族团结模范家庭座谈会”12月3日在拉萨举行,会上,56个由同一民族或不同民族组成的家庭被授予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家庭”称号。这些家庭分别来自社区、乡村、部队、学校等各个领域。评选的标准为男女平等、家风民主、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乐于助人、爱岗敬业、开创创新、互相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等。</p>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西山殡仪馆的普布卓玛是土生土长的藏族姑娘,她爱人则是一位来自重庆的土家族,据她讲述,自己在刚进殡仪馆工作时很不适应,但爱人给了她力量,“他告诉我,人这一辈子要记住两个人,一个是迎接来到这个世界的人,一个是为人生送行的人。”如今,两人有了一个5岁的女儿,一家人通过自己的勤劳努力,从“摸得到房顶的小屋”搬进了新房,“我们还经常把公公婆婆接到西藏来玩。”
普布卓玛还表示,因为文化、饮食、民族习惯的差异,自己的爱人刚来西藏时也有很多的不适应,但如今,他已成为一名“西藏通”,并被西藏这片土地所深深吸引,“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西藏,了解真实的西藏,他还选择了导游作为自己的工作,并在工作中不遗余力地去纠正游客对西藏的一些偏见。”普布卓玛骄傲地说起自己的丈夫。</p>
来自樟木的夏尔巴人巴桑旦巴的妻子出生于拉萨传统的藏族家庭,如今两人已经结婚13年,育有一个11岁的儿子和一个6岁的女儿,他在发言中说,“因为爱,才能承受压力,创造幸福家庭;有了忠,爱国和爱家便融为一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0月发布的《西藏发展与进步》白皮中曾提到,西藏的新型民族关系已得到了确立和巩固,“和平解放60多年来,国家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全面贯彻落实,既消除了导致民族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因素,也消除了西藏地方的阶级差别和人身依附关系,各民族间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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