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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2013-12-20 11:21:56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浏览次数:0

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12月13日至14日,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3年学术研讨会在京举办。来自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湖北民族学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36个单位的85名专家、学者出席研讨会。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红杰、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理论研究室主任王希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张海洋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随后,研讨会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与民族法制体系建设、民族事务管理与少数民族权利保障和民族法制理论研究与民族法学科建设3个分会场就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p>

  《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待加强落实,民族法制体系建设仍需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周竞红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这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她认为,要想真正激发民族区域自治的活力,最重要的是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全面深入地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具体条文,把母法与大法的规定落到实处、落到细处。</p>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弘祥认为,当前我国存在的权力失衡问题是阻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行使的重要原因。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模式存在两种,一种是立法化的分权模式,一种是行政化的分权模式。我国恰好属于行政化的分权模式,而这种模式消解了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空间。因此,在深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时,上级国家机关要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民族地方的自治机关也要增强自治意识,积极行使宪法与法律赋予的权利。</p>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提出,针对我国当前实际,应该“唤醒”或“激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某些条款,硬化两部法律中的某些软性条款,以使母法与大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中国民族分布的“两翼”性特点,即聚居少数民族依然大量存在、散居少数民族人数迅速上升,应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制体系,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提到相应高度。</p>

  在民族事务管理与维护少数民族权利方面,要更多尊重少数民族的主体地位</strong>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乔世明指出,民族地区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到国家安全。有数据显示,有些地区在雾霾天抢劫案高发。从国家安全角度讲,雾霾会直接影响红外线监控。贵州黔西南地区曾出台了一个自治条例,对我国《森林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这方面,可以说部分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立法已经走到了国家立法的前面,值得重视和借鉴。</p>

  针对我国长期存在的对口支援政策,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助理王永才认为,对口支援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在受援方逐渐具备经济发展能力和潜力后,支援方与受援方关系的内容和载体也应该随之发生改变,二者应当是动态的、渐进的、变化的关系。目前,我国对这一政策存在重实践、轻研究的问题,建议由政治支援向制度激励转化,从中央主导模式向双方行政协议模式转化,从对口支援向对口合作转化。</p>

  民族法学科建设亟待加强</strong>

  针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和利用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认为,少数民族习惯法涉及的问题政治性较强,学者在研究时应注意保持自己的立场;在研究中应注意到民族文化传播的背景意义,从文化角度去研究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少数民族习惯法;还有注意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地方性问题,要处理好民族地方与中央的关系问题。</p>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巡视员马少新赞成将习惯法与国家法结合起来的提议。他认为,从新疆来讲,维吾尔、回、哈萨克等民族,在习惯法上存在很多差异,因此,在某些地方,研究习惯法需要与研究宗教结合起来。此外,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的习惯法也不尽相同,所以,不能用一个民族代表所有民族、一个地方代表全国。他还指出,研究习惯法应该为现实服务,应该保留较好的习惯法,对于有碍社会发展的习惯法要予以取缔。</p>

  在谈到我国民族法律人才培养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陆平辉认为,我国现阶段缺乏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认定标准,这个标准的制定对于民族法律人才培养会产生很大影响。在标准的制定上,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同时结合长远培养规划。他认为,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必须是法律人才要回到民族地区并为其服务;卓越人才培养应该与现行的本科、研究生教育相结合;设立卓越人才基地班,由学校和教育部门共同出台相应的配套计划。</p>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对有关卓越法律人才问题进行了部分回应。他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族法学教育存在三大问题,即重理论、轻实务;涉外法律人才极度匮乏;西部地区法律人才缺乏,但在国家确定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院校中,缺乏具有相应背景的民族院校。他认为,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问题上,少数民族高等院校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在对卓越法律人才没有明确定义的情况下,少数民族院校应重视定向人才培养。</p>

  国家民委政法司原司长、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原会长毛公宁提出,在《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无论学界还是民族工作部门,都应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要加强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为完善中国法律体系提供必要的法理依据和理论支持。</p>

  此次研讨会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12月12日,在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举办的理事会上,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杨正根当选为民族法学研究会新一任会长。<br />  
 

关键词:民族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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