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让百姓养老看病不用愁
2013-12-27 15:09:16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浏览次数:0
西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让百姓养老看病不用愁
西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让百姓养老看病不用愁
“我已经在湖南买了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准备到拉萨工作,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转移呢?”24日上午,来自湖南湘潭的李梅拿着养老保险本到拉萨市社保中心咨询。<br />
近年来,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出台、城镇新生婴儿纳入医保范围……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再到新生婴儿,从我区人口到外来务工人员,我区社会保障制度正在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br />
指引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br />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br />
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br />
——摘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br />
养老保险<br />
居民满60周岁
每月能领养老金
“不用交一分钱,每个月还能领到养老金,生活问题基本上解决了,不用向儿女要钱了,以前哪能想到有这样的好事!”家住鲁固社区的居民央吉老人感慨地说。之前,他和老伴生活很困难,不过现在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他和老伴每月可以领到养老金,生活压力缓解了不少。<br />
近年来,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而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改善民生,让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2011年年底,自治区出台了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已满60周岁的每月可以领取120元养老金。现在城镇老年人有了养老保险,农村老年人有了新农保,每月领着养老金,大家也不用担心养老问题了,生活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改善。<br />
医疗保险
城镇新生婴儿
今年起享受医保待遇<br />
拉萨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治区今年4月中旬下发有关文件,明确将城镇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婴儿,自出生后取得西藏非农业户口,由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不划转家庭账户,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br />
“虽然我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政策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但城镇新生婴儿这个特殊群体却由于无法及时办理户口和当年的医疗保险,如果婴儿患了重病,就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经济负担,一些家庭很可能因为经济困难,无法给婴儿看病,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该工作人员说,从今年起,只要新生婴儿的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为其办理了参保手续,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就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样的标准。<br />
养老保险关系<br />
可办理跨省转移接续<br />
李梅说,她2011年开始在湘潭市购买养老保险,由于丈夫一直在拉萨工作,今年又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因此她准备到拉萨给丈夫帮忙,但是她不清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昨日,李梅拿着养老保险本到拉萨市社保中心咨询养老保险转移有关问题。<br />
拉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说,区外户籍在拉萨新就业的参保人员若已在区外参保,男性不超过50岁、女性不超过40岁人员,都可以办理跨省转移手续,而且转入者在新参保地必须至少缴费10年才能在新参保地申请退休。李梅今年34岁,因此她可以办理跨省转移。如果超龄人员已在区外参保,则只能在本地建立临时个人账户缴费,不办理转移手续,同时也不能在本地申请退休领取养老金。<br />
“那我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呢?”李梅问。该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br />
居民大病报销
最高赔付额提高6万<br />
从新生婴儿到老年人,从我区人口到外来务工人员,不同身份的各类居民在自治区都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但如果医疗消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范围怎么办呢?该工作人员说,那就要靠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了。<br />
拉萨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费用也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尤其是参保人员发生重特大疾病后,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部分依然给参保人员带来较重的个人负担,甚至出现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br />
今年起,我区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和年最高支付限额。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但超出年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赔付,赔付比例由原来的85%提高至90%,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至14万元。<br />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均由自治区财政出资为参保人员购买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参保人员不用缴费,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优惠政策。”该工作人员说。<br />
数据
2013年,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47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8000万元,发放养老金9431万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91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601万元,发放养老金595万元,参保率达到99.2%。新农保参保人数17.7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496万元,发放养老金3353万元,参保率达到了98.6%。拉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4.35万人、5.79万人和3.2万人。征缴基金分别为12029万元、2086万元、491万元,基金支付分别为8510万元、2205万元、239万元,职工、居民医保支付率分别达到了92%和71%。<br />
“我已经在湖南买了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准备到拉萨工作,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转移呢?”24日上午,来自湖南湘潭的李梅拿着养老保险本到拉萨市社保中心咨询。<br />
近年来,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出台、城镇新生婴儿纳入医保范围……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再到新生婴儿,从我区人口到外来务工人员,我区社会保障制度正在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br />
指引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br />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br />
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br />
——摘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br />
养老保险<br />
居民满60周岁
每月能领养老金
“不用交一分钱,每个月还能领到养老金,生活问题基本上解决了,不用向儿女要钱了,以前哪能想到有这样的好事!”家住鲁固社区的居民央吉老人感慨地说。之前,他和老伴生活很困难,不过现在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他和老伴每月可以领到养老金,生活压力缓解了不少。<br />
近年来,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而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改善民生,让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2011年年底,自治区出台了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已满60周岁的每月可以领取120元养老金。现在城镇老年人有了养老保险,农村老年人有了新农保,每月领着养老金,大家也不用担心养老问题了,生活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改善。<br />
医疗保险
城镇新生婴儿
今年起享受医保待遇<br />
拉萨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治区今年4月中旬下发有关文件,明确将城镇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婴儿,自出生后取得西藏非农业户口,由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不划转家庭账户,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br />
“虽然我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政策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但城镇新生婴儿这个特殊群体却由于无法及时办理户口和当年的医疗保险,如果婴儿患了重病,就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经济负担,一些家庭很可能因为经济困难,无法给婴儿看病,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该工作人员说,从今年起,只要新生婴儿的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为其办理了参保手续,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就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样的标准。<br />
养老保险关系<br />
可办理跨省转移接续<br />
李梅说,她2011年开始在湘潭市购买养老保险,由于丈夫一直在拉萨工作,今年又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因此她准备到拉萨给丈夫帮忙,但是她不清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昨日,李梅拿着养老保险本到拉萨市社保中心咨询养老保险转移有关问题。<br />
拉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说,区外户籍在拉萨新就业的参保人员若已在区外参保,男性不超过50岁、女性不超过40岁人员,都可以办理跨省转移手续,而且转入者在新参保地必须至少缴费10年才能在新参保地申请退休。李梅今年34岁,因此她可以办理跨省转移。如果超龄人员已在区外参保,则只能在本地建立临时个人账户缴费,不办理转移手续,同时也不能在本地申请退休领取养老金。<br />
“那我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呢?”李梅问。该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br />
居民大病报销
最高赔付额提高6万<br />
从新生婴儿到老年人,从我区人口到外来务工人员,不同身份的各类居民在自治区都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但如果医疗消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范围怎么办呢?该工作人员说,那就要靠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了。<br />
拉萨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费用也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尤其是参保人员发生重特大疾病后,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部分依然给参保人员带来较重的个人负担,甚至出现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br />
今年起,我区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和年最高支付限额。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但超出年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赔付,赔付比例由原来的85%提高至90%,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至14万元。<br />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均由自治区财政出资为参保人员购买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参保人员不用缴费,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优惠政策。”该工作人员说。<br />
数据
2013年,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47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8000万元,发放养老金9431万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91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601万元,发放养老金595万元,参保率达到99.2%。新农保参保人数17.7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496万元,发放养老金3353万元,参保率达到了98.6%。拉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4.35万人、5.79万人和3.2万人。征缴基金分别为12029万元、2086万元、491万元,基金支付分别为8510万元、2205万元、239万元,职工、居民医保支付率分别达到了92%和71%。<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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