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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顽童电击案”判决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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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msy9883 发表于 2009-9-21 19:1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金阳时讯     一个男孩爬上电杆,结果遭电击,失去了左臂。事后,省高院终审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判令天柱县电力公司和单位分别赔偿15万元和5万元。   “我们变压器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但仍然被判赔偿15万,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而且,这个案子之后,各种电击索赔官司都来了……”自认“有理却赔钱”,天柱电力<!--ADV_CONTENT-->公司对此不服。     回放     遭电击致残,获赔20万     2003年8月31日中午,天柱县电力公司所管辖的羊满坡金矿区发生电击事故。一个叫吴育标的12岁少年,当天在同伴的协助下,爬上已停止供电的变压器上方的横杆(距离地面4.9米,距离变压器2米多),拉扯桩头剩出的铝线,当场被铝线的万伏高压电击落在地。事后,吴被截去左臂,经医院鉴定为五级伤残。     吴家将天柱县电力公司等6名被告告上法庭,索赔54万余元。2004年6月4日,黔东南州中院一审驳回原告吴育标的诉讼请求。今年元月5日,原告上诉后,省高院终审以《民法》123条,判令天柱县电力公司和该县云龙实业有限公司金井矿区羊满坡金矿分别赔偿15万和5万。     电力公司     擅自爬电杆,还要我们赔?     一起官司,两次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在当地引起议论。“小孩爬上电杆拉扯铝线,遭电打后都可以赔20万,那么帮人拉电线,做好事拿竹竿将变压器上的脏东西挑下来,这些电击事件是否该赔得更多?”     据了解,自吴育标一案之后,天柱县电力公司及麻江等地区的电力部门纷纷接到百姓遭遇电击的诉状,其索要赔偿数额均不小。天柱县电力公司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我们对吴案终审结果很不服,作为电力公司,我们负责用电线送电,变压器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我方允许,吴擅自触     动,遭电击还要我们赔偿,于情于理说不通!”     记者了解到,在吴育标一案经省高院终审后,天柱县电力公司一直以多方存在疑点为由要求高院立案重审,目前尚无结果。     专家     典型案例,值得关注     昨日,就天柱县这起电击赔偿事件,省社科院法学研究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等部门的专家聚集一堂,进行了分析讨论。     专家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典型案例。近几年,人身损害电击纠纷逐渐增多,就其事故原因分析,其中不乏有电力部门管理方的责任,但更多的是个人因无知或为达到不法目的导致的伤亡。     专家认为,无论吴育标电击案最终结果如何,其案件引发的问题都值得人们思考。电力公司若想避免官司缠身,纠纷不断,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担负更多宣传、警示电力危害的责任,而作为大众,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用电常识,尤其是小孩家长,应切实担负对孩子的监护责任。(记者 黎颍)     知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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