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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提点意见(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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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无主 发表于 2009-10-8 18:0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给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提点意见(组图)      2008年12月2日,兴城市红崖子乡二道边子村53岁村民秦士玉骑自行车进城告状,被三名法警活活打死在兴城市人民法院一楼大厅里。至今9个多月没有立案,没有抓人,没有追究相关领导的失职、渎职、侵权、包庇责任,怎么回事?什么原因?人民群众要求有知情权。当地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呼声强烈,网民十分关注!  据此,给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提点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新任的检察长可以过问和了解一下,兴城市检察院九个月来的落实情况——令人震撼,当地有人形容说,曹检察长的重要指示在兴城市“打了水漂儿”!群众的话对不对呢?连日来,“记者老姜”深入兴城市大街小巷、城市农村,围绕两起“命案”,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归纳一下,人民向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八个“质疑”:    质疑一:兴城市几乎全城轰动,妇孺皆知:是法院审判监督庭长法官王建斌酒后驾驶警车压死女大学生逃逸(公然让不会开车的弟弟替罪),检察院为什么不“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而审查批捕王建斌的弟弟?是如何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行监督的?检察院内部追究责任没有?     质疑二:兴城市几乎全城轰动,众口一词:是三名法警打死告状老农,法院隐匿监控录像证据、公安局有案不立,徇私舞弊……。检察机关为什么不“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为什么不认真调查核实家属提供的警方拍摄的死者伤情照片证据?为什么不在“监督”上下功夫,而是匆忙下达“维持公安不予立案”决定书?检察长应负什么责任?     质疑三:兴城市几乎全城轰动,街谈巷议:打死人现场有十几名法院的法官(刑庭、立案庭、民庭、法警队、门卫)及围观群众、出租车司机等,检察机关在作出《维护公安局不予立案》之前是如何“强化法律监督”的?兴城市检察院审查批捕科科长曾对记者老姜直说:“我们只是审查监督公安局报来的不立案理由的程序是否合法?不是自侦案件我们没有侦查权……。”(但法条规定可以“调查核实证据材料”)试问:没有“侦查权”就不能“强化监督”了吗?就应该是“只要程序合法,就可以一切合法”吗?如此这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在说“外行话”啊?    质疑四:案发后法医尸检现场,有兴城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检察官参与“见证”,当“偷梁换柱”、不真实的《尸检结论》出具后,连法医本人都心虚理亏,承认“不全面”,主动向家属提出“可以补充尸检”。那么,面对家属的异议、警方的不予立案,检察官的“见证”,我们检察院是“履行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了吗?是“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吗?    质疑五:从2008年12月2日,老农被打死到2009年2月26日,公安局无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无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唯一只拿《尸检报告》“说事”,“拖”“揉”了80天;检察院一直是在“隔岸观火”。2009年3月5日,死者家属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立案的申诉》,4月24日,兴城市检察院才下达了(日期为4月17日)维持公安局《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理由还是公安局的“程序合法”。令人狐疑?死者家属悲痛欲绝:历时50天,家属来回20多里路从乡下进城跑检察院若干趟,结果是“一纸维持”!孤儿寡母站在检察院门前篆刻着“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大字的石碑前悲痛欲绝地喊道:“这还哪里是人民检察院呐?说的和做的为什么不一样啊?”原来,兴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曾向家属承诺过:保证会秉公执法!并表示要召开听证会,要求法院、公安局、死者家属……都到桌面上说。这个承诺多“光明正大”啊!结果是“言行不一”,为什么呢?     质疑六:尸检前,葫芦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大队曾拍照了死者身体各部位伤情的25幅照片,非常负责任的如数提供给死者家属。家属也作为证据如数向检察院提供,检察院也据此要求兴城市公安局予以“说明”。照片是公安法医所拍,伤情准确,部位清晰,连“尺寸”都有……警方是咋“说明”的?兴城市检察院又是怎么“认定”的?退一步说,先抛开《尸检报告》,就论人是活着进法院,死在法院里,法院没有责任吗?加之警方拍摄的尸体伤情照片、120提供的现场死亡证明,三名法警就能“规规矩矩”、就能“程序合法”、就没有“职务犯罪”、就没有“侵犯人权”吗?就不应当立案侦查吗?兴城市检察院就是这样落实总检察长“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吗?     质疑七:2009年2月24日,家属接到兴城市公安局“系自然死亡”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26日即依法向兴城市公安局提交《补充尸检鉴定的请求》(提列出十几处外伤疑点),随后也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但是都迟迟不办。直至6月9日,在家属一再坚持下,检察院才终于向尸检鉴定部门提交《补充鉴定委托书》,一项合理合法的要求,为什么拖延了4个月时间?检察机关就是这样“增强监督实效”的吗?     质疑八:2009年7月21日,家属接到《补充鉴定》后,尽管补充的“转弯抹角”,但还是能使人看明白“死”与“外力”(打)有关。当即,家属提出要见检察长张学军,一位副检察长答复说,张学军检察长去沈阳取回《补充鉴定》后,有事需要外出一周时间,等他回来吧……这位副检察长着急送《补充尸检结论》给兴城市政法委。迄今,7个“一周”都过去了,家属及其亲友苦苦期盼了眼瞅两个月,没有等到到兴城市人民检察院任何音讯。这是落实总检察长要求的“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吗?      “八个质疑”不一定准确,也不一定全面,但确实点到了穴位,能说明些许问题!  无容置疑,兴城市人民检察院“亮点”不少,但“两起命案”却是难圆其说的“暗点”。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实行监督,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仅从发生在兴城市法院的两起命案看,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尽职尽责,没有“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兴城市人民检察院不能彻底让人民失望啊!  当地社会各界呼吁、要求上级人大、检察机关依法对兴城市“两院”强化法律监督!        照片说明 (1)被打死老农大腿内侧根部的外伤   (2)耳部肩部的外伤             (3)孤儿寡母在兴城市检察院门前的石碑前     (4)无处伸冤,孤儿寡母悲痛欲绝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9-17 08:15:36 </center>  《补充尸检意见》结论<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9-17 08:18:44 </center>  兴城市公安局负责人说:检察院叫我们立案就立案,只要与打死有关我们就抓人!<center>作者:harbor2100 回复日期:2009-09-18 15:51:25 </center>  我什么时候才能做一回沙发呀!!!!心愿~~~心愿~~~~<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9-21 15:18:04 </center>  惊爆:被兴城市法院三名法警打死的老农遗孀病重入院(图)  一个农家良妇怎经得起惊吓、憋气、窝火、刺激、委屈等轮番懊糟?      今天(2009年9月20日)下午4时许,被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三名法警打死的老农秦士玉的老伴张桂杰,在红崖子乡二道边子村侄子家中病重,被120急救车紧急送往兴城市人民医院救治并住院。17时30分,记者老姜闻讯后冒雨驾车从葫芦岛市赶往兴城市医院探望(捐助1000元)并安慰病人及其亲属。  在医院住院部二楼的病房里,张桂杰的姐姐张桂荣、曾在战场荣立过赫赫战功的哥哥张庆云对哭诉说:“人被法院打死至今9个半月,《补充尸检报告》证明死亡原因与外力钝器致死相关也已经两个月时间,可是,兴城市检察院、政法委、公安局、法院连个“说法”都没有,这不是欺负咱们没权、没钱、没势、没地位的农民吗?网上评论的热火朝天、城乡街谈巷议的纷纷嚷嚷、法院内外正义的呼声一片、省市调查组也下来调查了……但是,为什么就是不立案、不抓人、对死者家属不闻不问、不管呢?”  亲属们十分疑惑,说:“如今全国都在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爱人民》活动,全国政法战线都在开展《执政为民》《司法为民》《公正执法》活动,全国检察机关都在开展《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活动,全国公安战线都在开展《有警必接、有案必立、立警为民、问计于民》活动,为什么落实到我们农民身上就“不活动”了呢?这是在落实‘永远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期望’吗!”  在病床前,几位晚辈的农家女亲友说,从2009年12月2日上午张桂杰接到老头子死在法院里的电话之后,就惊吓的坐下了毛病,只要一听到电话铃声响,浑身就得瑟,心跳就加速、脑袋就发涨、神经就紧张。接下来,在兴城市政法委牵头的所谓处理中、公检法与法医“一条龙”的相互袒护下,惊吓、憋气、窝火、刺激、委屈等轮番懊糟折磨下,昼夜寝食不安、胡思乱想的原本身体健康的老农妇,终于病魔缠身病倒啦!——都是兴城市人民法院惹的祸!”    图(1)经医院抢救,老农妇苏醒过来了     (2)张桂杰苏醒后,失声痛哭:“让我也去死了吧!快别就我啦!”     (3)亲属们面对9个月的“司法不公”,一筹莫展!     (4)记者老姜捐助了1000元钱,送上爱心、送上温暖、送上希望!    <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9-22 18:06:01 </center>  住院一天药费800多元,老农妇心急火燎地要出院,本来就贫困,实在是住不起啦!<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10-02 16:33:30 </center>  农民在呼唤——“司法为民”咋比“难产”还难?  “难产”,是对生命的呼唤。  “伸冤”,是对正义的呼唤。  <center>作者:七五生 回复日期:2009-10-03 08:04:12 </center>  司法腐败肴先整治21zha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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