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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洛阳的居民,身临其中一赢定案件却因已近15年离奇的仍不能了解而感到气愤,也希望天涯社区的各位朋友能给予声援,能引起有关政府重视,给本案中原告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公正! 1995年,洛阳嵩县居民孔凡要、杨太喜、黄喜明和周军芳等人合伙在嵩县大章承包金矿,因另外嵩县当地张书化等人,也要承包该金矿,因此孔凡要方为了承包权而向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洛阳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出面调解由孔凡要方将承包权转让给张书化一方,并由张书化一方赔偿我孔凡要方共计117万元损失费。后孔凡要方委托周军芳、郑建森等人到洛阳中院领取损失费117万(中院有领取款项凭证),但二人领取损失费用后与其他合伙人瓜分,并未按约定将损失费分于孔凡要、杨太喜(因官司问题长期卧床不起,后得病辞世)、黄喜明等三个合伙人计25万余元,孔凡要方向再次向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嵩县人民法院判决周军芳等向孔凡要方给予赔付应得款项,周军芳等人遂不服向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厅立案判决不但周军芳方不但不赔偿孔凡要方,反而判决赔偿对方一万余元(后法院方称因账务核算失误,简直是无稽之谈),孔凡要方不服再次向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洛阳人民法院于2007年元月份下达再审裁定书,之后孔凡要方多次到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立案再审,但洛阳中级人民法院一直以周军芳方未接到裁定书为由,一拖再拖不予立案,一直拖延至今。 本案件中原告杨太喜因案件多年没有结果郁闷之极卧床不起,前不久抱憾辞世;孔凡要多年奔波于北京、郑州、洛阳、嵩县之间,以图碰上青天给予案件平反,但仍无结果,现居住农村,住着破烂不堪、摇摇欲坠的土瓦房,天天抽烟度日,连买几袋化肥都要向亲朋好友伸手;黄喜明因家境败落,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三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因本该胜诉的案件托而不决造成日渐败落。 在我国逐步实现民主化、法制化治国、人权至上的今天,却仍然发生着这样不平等的事,也希望更多的朋友给予支持!!!版主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本人联系电话:13838562958, 也希望律师朋友们给予援助,如能帮助解决本案,愿以10万元酬谢!!!谢谢各位了,也求求各位朋友给支支招!!!!<center></cen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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