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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族书画院培训素描、油画静物风景人体

2013-08-19 14:27:08 作者:曹丽丽 来源:东北网-教育频道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黑龙江省民族书画院,是黑龙江省文化厅主管的社会文化单位,在黑龙江省民政厅登记注册并发证。省级及书画创作、研究、专业学术和培训机构。画院业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对书画艺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则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短期培训:组织学术讲座,艺术研讨,研究创作,鉴定分析;举办书画展览,书画比赛;建立画院的展、销基地,促进创作,繁荣市场;发掘地方资源,,发展生产,开发书画、艺术品产品,培养人才,发展书画院成员,研究创作具有时代精神、民族特色的书画作品和艺术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风写生;接受省文化厅的领导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与管理。<center>\

  课程介绍:</p>

  主要培训素描、油画静物、风景、人物.名师团队:陆野院长:中国书画艺术研究会黑龙江省分会主席黑龙江省书画艺术品协会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黑龙江省民族书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理事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会员黑龙江省中外书画交流合作促进会理事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理事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理事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书画顾问,黑龙江省企业家协会书画顾问哈尔滨市工艺美术研究所副所长佳木斯书画院荣誉院长,《龙江书画》执行主编中华民族●全国书画大赛组委会黑龙江办事处主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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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课时间:

  2013年4月15日每周一至周五下午</p>

  开班规律:

  循环开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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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学员:</p>

  有一定基础的学员</p>

  授课内容:</p>

  由名师授课,教学内容包括:素描、油画静物、风景、人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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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黑龙江省民族书画院,是黑龙江省文化厅主管的社会文化单位,在黑龙江省民政厅登记注册并发证。省级及书画创作、研究、专业学术和培训机构。画院业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对书画艺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则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短期培训:组织学术讲座,艺术研讨,研究创作,鉴定分析;举办书画展览,书画比赛;建立画院的展、销基地,促进创作,繁荣市场;发掘地方资源,,发展生产,开发书画、艺术品产品,培养人才,发展书画院成员,研究创作具有时代精神、民族特色的书画作品和艺术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风写生;接受省文化厅的领导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与管理。</div>
  
  上课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235-8号</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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