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交友 相册 论坛 日志 Ei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民族新闻地方报道贵州

管好“关键少数” 推进依法治国

2015-04-29 10:28:19 作者:罗正阳 贵阳市南明区新闻中心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将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深化改革有序推进、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有着漫长人治历史的发展中国家建设法治不容易。特别是多年来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中暴露出来的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要抓住、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迫切要求。

毋庸置疑,党的领导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员队伍的骨干、中坚力量,在带领全体党员、带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小部分腐败分子,他们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还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的存在,背后往往渗透着他们目无党纪国法的干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因此,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要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管好,发挥好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示范带头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通过创新制度、加强监管,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和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主观能动作用,就能筑牢公正司法的制度支撑,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管好“关键少数”,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领导领导,就是带领、指导干部群众开展工作。作为领导,必须在思想信念上比普通党员、一般干部更坚定、更执着;对自身言行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一把手自身管好了,就能对普通党员干部形成好的示范效应。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坚持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铸思想之魂、补精神之“钙”,增强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基;要持之以恒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解决好“总开关”问题;切实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法规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加强党章党纪和警示教育,在党性上“补钙”、在政治上“明目”、在精神上“充电”。

管好“关键少数”,要加强党纪党规约束。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一份子,而且是重要的、关键的一份子,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将自身纳入党的管理之中、党的监督之下尤为重要。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巡视、审计、谈心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诫勉函询、述职述廉等制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提升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形成制度设计、执行、惩处、补救的闭环效应,使管党治党的各项制度更周全、更管用;要带头增强原则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坚持依规依纪治党,打破潜规则,确立显规则,让规则思维、制度意识深入头脑、成为习惯、形成风气。各级纪委应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腐败,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使纪律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

管好“关键少数”,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领导干部是社会的一员、是国家的公民,领导干部不仅要主动、而且要高标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好表率和示范。在管理社会事务、推进经济发展中,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法治自觉,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坚决贯彻《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条例条规,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能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正当干预,保证司法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谁要干预,就追究谁的责任。


 
关键词:依法治国关键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复制地址给QQ/MSN好友]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 验证码:
推荐阅读
最新文章
观注:热点图片
  • 文章排行
  • 文化
  • 旅游
  • 工艺
  • 饮食
精彩推荐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