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法治中国
2015-05-26 18:30:32 作者:筑新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我国法律当中,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也不例外,但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宪法当成是一部“被供奉起来的法律”,地位虽然崇高,但执行得却并不够好,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严格的违宪监督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违宪监督就成了最值得关注的亮点之一,对今后宪法的实施增添了根本的保障,同时,只有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四中全会也提出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任务和目标,无不剑指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要害。认真落实四中全会要求,中国的政府法治必将跃上一个新的高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早已有明确表述,“党的领导要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来实现,而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四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为此,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四中全会不仅明确了党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更重要的是将依法执政的理念具体化、法治化、可操作化。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依法执政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关键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打破思想上的障碍,自觉地把权力和个人意志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坚定不移地走中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释放出的最明确信号。宪法至上、科学立法、公平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路径。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法治中国的理想必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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