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2015-07-26 23:38:33 作者:筑组轩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这是中国政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在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下,要实现这一目标,最关键的是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是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
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不乏标榜法治的国家或时代,但都不是真正的法治。真正的法治应该是良法之治。所谓良法是指即反映事物内在的客观必然性要求或曰逻辑要求,又符合人们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反映广大共同体成员的意志。良法的产生必须按照科学的原则、民主的原则,良法之治就是要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党的正确领导是制定良法的重要保障。科学立法离不开专家的参与,民主立法在现代的大社会中离不开政党的领导;无论是一党制国家还是多党制国家,政党都起着引导、反映和聚合民众意志的作用。现代的政党既是大众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组织形式,也是以管理国家为志业的政治领袖集团引导大众的工具。没有政党,极为分散的民众意志就无法得到有效的聚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最主要的就应该体现在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上,也即它必须通过各种民主机制既反映民意又引导民意,最终把广大人民大众的意志聚合成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良法。
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求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带头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的法治国家是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人都能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在现实中,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在一些人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造成这样“党大于法,党的领导高于法律”的错误认识。成为个别党员尤其是党的个别领导干部不能很好遵纪守法的原因之一。这一方面说明这些人没有正确理解党的领导的真正含义,另一方面说明在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民主立法和民主决策做得还不到位。应该明白,党的领导不意味着党自身就是立法者,而是意味着在人民及其代表进行立法的过程中需要一个组织者和领导者,党只是立法过程中的这个组织者和领导者。因此,法律不能简单看作是党自身的意志,而是党在领导立法过程中经过协商讨论凝聚成的公共意志或社会意志。这个最终形成的意志自然大于和包含党自身的意志,作为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应该服从这个最高的意志(法律)。鉴于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容易给一些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提供诱惑,所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使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都能够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并自觉把自己的权力限制在法律的笼子里。
实现依法治国要求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党的领导者应该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作为监督者,他们有权对法律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以保障法律得到有效的正确的执行。作为被监督者,他们也要接受其他党员、公民和其他民主党派的监督,以防止他们凭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党的领导者似乎只有监督他人的权利,没有被人监督的义务。这种观念是极为有害的,它也是造成党的个别领导干部不受法律约束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在中国的法治体系中,建立完备的对党的领导者的监督体系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作为唯一执政党的领导者,在中国的各级政治权力体系中,他们都居于最高的地位,握有最大的权力,因而也最不容易受到制约和监督。偶尔出现的党的主要领导人违法违纪案例说明,我国的这一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只有完善这一监督体系,有效约束这一最高权力,才能真正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地位,使法治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要求把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结合,把党的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健全完善党的各项监督制度,保证党实现依法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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