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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结婚六礼第四礼——纳征

2015-08-16 18:43:2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又称过大礼。即男家把聘书和礼书送到女家。在大婚前一个月至两周,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须是全福之人)约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此时,女家需回礼。纳征: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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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过大礼。即男家把聘书和礼书送到女家。在大婚前一个月至两周,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须是全福之人)约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此时,女家需回礼。纳征: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六礼”中的第四礼。亦称“纳成”。即男家纳吉往女家送聘礼。《礼记·士昏礼》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经此仪礼婚约完全成立。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六礼”中的第四礼。亦称“纳成”。即男家纳吉往女家送聘礼。

《晋书·志十一》:“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礼纳征,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马二驷。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宋代所用礼物不再遵循周志,金银绫绢,各依等级而定。明代聘礼提倡节俭。《明史·志三十一》品官婚礼:“纳征如吉仪,加玄纁,束帛,函书,不用雁。”仪式因袭宋制:“宾致词曰:某官以伉俪之重,加惠某官,率循典礼。有不腆之币,敢请纳征。”主婚者曰:“某官贶某以重礼,某敢不拜受。”宾以函书授主婚者,主婚者亦答以函书。”至近代,无“纳征”之名,而有送礼之实,或并之于纳采,或更称纳币。1920年《英山县志》:“婚礼古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今止用纳采,纳币。”

关键词: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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