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 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015-08-31 23:15:59 作者:博弈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了宪法的权威地位,强调以“法”制“权”;中纪委四次全会突出强调依规治党,强调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与四次全会的依规治党,二者可以说是一脉相承。
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执政党自身提出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如果执政党的建设搞不好,整个国家就没有办法治理好。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和执行规则,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必须遵守严于国家法律的党规党纪。不把党规党纪落到实处、执行到位,从严管党治党就是一句空话。纪检监察组织在从严治党方面负有特殊使命,因此,贯彻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纪检监察的首要任务。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决定依法治国成败,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是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力支撑。我国法律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的党的政策。所以,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必须有机结合。
十八大以来,共有66位省部级以上“大老虎”落马,彰显了中央强力反腐的决心。但当前的反腐手段和方式,大多是“运动式反腐”和“权力式反腐”。“运动式反腐”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优势,但对腐败现象所掩藏的社会深层次问题关注不够,运动过后,腐败现象可能会死灰复燃。“权力式反腐”基本上是依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确定。这种反腐便捷、灵敏、高效,但也具有不固定性。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新一届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依规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战略思想。“依法依规反腐”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强制性等优势。四中全会就如何筑牢“不想腐”、“不能腐”的机制进行顶层设计,重申并确立了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理念,把反腐败工作推进到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新高度。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主动学法用法,严格守法,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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