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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轮奸,原来是大庆市19名公检法领导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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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ft981918 发表于 2009-9-21 18: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幼女被轮奸,涉案众多权贵落马,引发官场地震 大庆市让胡路区一名12岁女孩在惨遭当地几名知名人物轮奸,造孽的犯罪分子是当地公、检、法领导的圈内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犯罪分子拿出巨额的活动经费,动用了各种社会关系。为了给平日来往密切的哥们“平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龙南公安分局长于志波;萨尔图区法院副院长杨光;执行局长李旭东;大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海军;公诉科长崔洪亮;萨尔图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发奇等公、检、法领导共有十几人,马上出面活动、充当保护伞,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打击。当女孩由父母带领去公安局报案时,公安机关认定女孩是卖淫,不但拒绝立案,而且还要拘留、教养女孩和他的父母,以此相要挟。于志波等人多次说:“不能认定强奸,女孩子没有了处女膜,怎么不是卖淫女?就应以嫖娼论处”受害者的父母为了给年幼的女儿伸冤,四处奔走求助无门,始终没有人过问处理。受害的女孩一家人完全生活在万分恐惧之中,多次受到黑社会威胁和恐吓,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去了北京,历经曲折和危险,付出很大代价,造成了很大影响,于志波等人才东窗事发,引起高层重视,确定为督办案件。包庇袒护犯罪分子的当地公、检、法负责人于志波等十几人被立案查处,经过“双规”审查后,已经被检察机关逮捕。于志波曾任大庆市公安局油田保卫支队支队长,获“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称号,是大市公安局的后备干部。在当地是有名的“财富公安局长”据说个人财产几千万。于志波等10人现被羁押在哈尔滨,将由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异地起诉。   二、龙南分局200元治安罚款,抢劫犯被放回家 2005年3月27日大庆一中学生孙某在校园被王某等四人抢劫、伤害,孙某经鉴定属于轻伤,办案单位是于志波所在的龙南分局,在于局长的“关照”下,此案很快于3月30日结案,对以上四人各治安罚款200元处理。受害人孙某对处理结果不服,认为是降格处理案件,多次投诉;迫于压力,龙南分局于2005年6月10日以涉嫌寻衅滋事将王某等4人移送起诉;2005年12月2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2006年大庆市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龙南分局办案人李力因组织妇女卖淫被判刑。据受害人孙某的家长讲:由于当时于志波指使办案人员降格处理刑事案件,给抢劫犯逃避打击和制裁造成可乘之机,7天后报假案指控孙某的母亲胡桂珍将其打伤。龙南分局以此立案对胡进行追究,引发后来胡桂珍在龙南分局坠楼的悲剧发生,也就是当时轰动国内外的“女司法干部公安局坠楼”事件。   三、无辜女司法干部被拘留,在警局离奇坠楼重伤致残 2005年6月22日中午,哈尔滨香坊区司法局干部胡桂珍被龙南分局办案民警拘传到大庆市,中途三次换车。15时,胡桂珍被带到审讯室,办案人徐洪福称有人指控她涉嫌伤害,徐用美国的关塔纳摩监狱、日本的宪兵队对胡进行“开导”。经过10多个小时的审讯后,审讯人员对胡桂珍宣布刑事拘留。23日凌晨3时,胡桂珍莫名其妙的从6米来高的二楼坠下,致重伤二级伤残。6月28日于志波亲自向《生活报》等哈尔滨媒体的记者现场演示了胡桂珍坠楼的过程,并说胡在公安局坠楼是逃避打击、自残、自伤,龙南分局有监控录像纪录,但是一直没有对外公布。从此以后,胡桂珍家人开始了申冤历程,大庆市公安局对胡桂珍坠楼事件拒不承担责任,认定为自残、逃避打击等。让胡路的公、检、法也开始了对这一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进行了580多天“马拉松”式的“扯皮审理”,直到现在法院也没有认定胡桂珍有罪,更不愿意开庭审理胡涉嫌伤害案件,开庭时间一拖再拖,遥遥无期。 胡桂珍指控原龙南分局长于志波等人的主要理由是:   1、降格处理孩子被抢劫案件;   2、立假刑事案件对其进行追究;   3、刑讯逼供、受雇于人杀人灭口<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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