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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最牛且最无耻之及的房产置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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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ks49899 发表于 2009-10-8 18:0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诚信灭失而令人不齿的房产中介公司———我爱我家        2006年6月8日房东G先生将位於上海市大木桥路“大木小区”一套空闲住房,委托“我爱我家”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大木桥店)代为出租(收房合同号:T201060);合同期限为最长不超过20个月。           “我爱我家” 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连锁较有规模,且有一定信誉度的房产中介公司;我们就是被这些表面“光环”所迷惑;房东G先生力排家人劝阻,将房屋委托其代为出租(比市场价低500元/月)。之所以将房屋委托“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公司托管就是想依托其实力,寻求自我解放,买个安心、安全!          该房屋在托管期间,令我们烦恼之事接踵而至;“我爱我家”房屋公司工作人员张翠萍毫无诚信;缺乏真诚;歪曲事实工作,态度极不负责(如:漏付煤气费、水电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下水管堵塞,硬将责任转嫁於房东。);多次发生违反相关协议(合同)并借故推卸责任事件(房客报修置之不理),胡搅蛮缠推翻原先达成的共识和承诺,致使房客於我疲于奔命且无故蒙受经济损失。        现今又无理、无故拖欠07年3月-08年02月房款逾期巳达11月之久,至今未付也无任何顺理成章的解释说明。何故至此,我们至今仍百思不得其解。按原订《房屋委托合同》之规定:逾期不交付租金累计超过15天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鉴于此,为减少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将欲07年3月底收回大木小区房屋的想法,用书面形式在3月中旬通知了“我爱我家” 房屋公司。但“我爱我家” 房屋公司采取了,回避而置之不理的态度,来应对我们的多次交涉。          现由于“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大木桥店)阻挠和不给予积极配合,原商定07年4月2日办理三方解约之事,也由于“我爱我家”房产公司的出尔反尔而就此夭折;致使“大木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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