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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民族文化教育保护与非教育保护结合途径

2015-01-06 13:27:49 作者:黔民 来源:中国民族报 浏览次数:0

    近日,贵州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联合下发《贵州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力推动贵州省职业院校的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拓宽原生态文化保护发展途径,助推职业院校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

  《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培养民族民间文化职业教育传承队伍,建立起职业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保护与非教育保护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创建贵州多民族文化教育保护与产业应用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为使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有序推进,《实施办法》明确了从6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从2015年起,每年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至少召开一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工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工作推进过程的经费安排、队伍建设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是加强专项经费支持。每年由省教育厅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300万元、省民宗委从省级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200万元,用于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特色重点专业建设、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推动民族文化教育创新与民间传统手工技艺传承模式改革,重点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专业点。

  三是给予项目政策倾斜。从2015年开始每年分别筛选5个以上专业(学科)、教育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到2020年,在职业院校设立民族民间文化特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30个以上,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团队30个左右,同时,在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高等职业院校示范专业和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的评选中,对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给予倾斜。

  四是鼓励聘用文化传承人。2015年年底前,民族自治地方有关部门要制定民族文化传承人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的具体支持政策,通过招考、聘用、转型、整合等途径引进培育一批与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有关的专业课教师,鼓励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支持学校设立合同聘用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指导教师特设岗位,建立高技能教育人才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五是搭建团队创新平台。重点围绕贵州省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学校建设若干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为团队建设搭建工作平台,鼓励整合校内外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设立民族民间文化课程资源开发研究室、民族民间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或传承创新实训基地等,鼓励和支持学术团体、科研机构、企业和职业院校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研讨交流和专题培训活动。自2016年起,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将每两年组织举办一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成果展(成果评奖活动)或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论坛。

  六是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将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纳入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评估,学校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必须反映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的成绩,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职业院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在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和学校,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少数民族职业教育示范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保护责任单位等称号。
关键词:民族文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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